记者从湖南株洲市工商局了解到,省工商局已于近日对企业登记权限进行调整,下放部分企业到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私营企业、煤矿企业,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理。企业集团和企业集团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私营有限公司不在调整范围内。
外商投资企业方面,除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省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以外,其他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下放至该审批机关所对应的同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工商部门提醒企业,今后省工商局按照调整后的企业登记权限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凡不属于省工商局登记权限范围的企业,省工商局不再受理其设立登记或迁入登记。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且登记机关为省工商局的,可调整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相应登记机关,依法由企业所在的市州、县市区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属于下放范围的私营企业,一律到企业住所所在的市、州、县(市、区)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换领营业执照。属于下放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一律下放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换领营业执照或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述负责人介绍,换发营业执照或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工作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