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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十三类事故简介

日期:2016-10-27    来源:56选煤服务中心

国际煤炭网

2016
10/2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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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选煤厂事故

一、事故简介

1、触电事故

由于厂房为金属结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电缆绝缘减低或电缆破损芯线外露;电器设备存在缺陷,且保护接地失效;不按规程、制度要求,违章操作电气设备;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灼伤事故

在接触火源或发热物体的作业过程中,如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就会造成灼伤事故。

3、物体打击事故

在多层生产作业场所而且为格板结构,如果设备维修、防护存在缺陷或人员误入警戒区,均可能会导致被物体打击的事故发生。

4、机械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就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5、车辆伤害事故

在车辆作业过程中,如车辆超速或瞭望不够、与煤管、作业人员配合不好等,都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6、高处坠落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违反作业规程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防护设施存在缺陷,就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7、雷击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由可能发生雷击伤害事故。

避雷器故障;避雷网接地不良或断开;雷雨天气在室外作业;避雷设施被雷电击毁,失去防护使用。

8、溺水事故

在汛期,雨水大量涌入返煤地道等生产作业场所,或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慎坠入浓缩池水中,就有可能导致溺水事故的发生。

9、冻伤事故

在雪灾、寒冷天气情况下作业,如果个人防护不到位,或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防护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冻伤事故的发生。

10、意外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行走或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使用不正确;酒后或疲劳不上岗;爬梯固定不牢,或防护有缺陷;作业平台或建筑物倒塌;地面沟、井防护有缺陷;从事身体不适应的作业内容;其他突发事件。

11、起重伤害事故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若干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或防护不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违章使用不完好的起吊设备或起吊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在吊装过程中钢丝绳卡死或断裂;吊装过程中,起吊过猛造成物体重心不稳在空中摆动而伤人;起吊吨位超负荷;操作不当,人站在危险位置或吊装物捆扎不牢;起吊过程中指挥混乱;起吊过程中,不设置工作警戒标志,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风力大于六级以上及恶劣天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不熟悉起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如斜吊拉设备)。

12、容器爆炸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违章操作或其他原因,会导致加压滤机缸体、高压风包及相关管路、氧气、乙炔瓶等爆裂或爆炸,就有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伤害事故。

13.煤尘爆炸火灾伤害事故

在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的场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会导致煤尘爆炸火灾伤害事故。

用电设备负荷超出供电线路额定值,且线路保护失灵;导线、插头、插座破损,造成线路短路;避雷网接地异常或断开;变配电、用电设备异常,发生爆炸起火;人为带入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火种进入瓦斯超限的场所;煤尘自燃;使用电气焊;胶带机托辊故障,与胶带长时间,摩擦过热,引燃煤尘或引燃胶带;设备进行中因摩擦或碰撞产生火花;电器、身边产生火花;遭受雷击;受煤电及原煤堆场煤炭自燃;其他未进行控制的火源。

二、事故影响范围

一旦发生触电、灼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雷击伤害、溺水冻伤、意外伤害、起重伤害、容器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等事故,就会对人员造成身体伤害。轻者会造成烧伤、灼伤或皮肤、软组织损伤,重者会造成骨折、身体局部功能障碍或丧失部分功能,甚至会造成残疾或死亡等后果。

1.触电事故常发生在操作、检修机电设备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操作、检修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2.灼伤事故常发生在设备检修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设备检修的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3.物体打击事故常发生在设备巡视、维护、检修、吊装作业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维护、检修、吊装作业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4.机械伤害事故常发生在生产作业现场、机械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岗位司机和设备检修人员等,人数一般在1~2人。

5.车辆伤害事故常发生在原煤作业现场、材料、设备、配件等物资运输的过程中,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受煤坑上面的作业人员、采样员、煤管、运输的人员等,人数一般在1~3人。

6.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检维修等登高作业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登高作业的维修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7.雷击伤害事故常发生在每年5~10月的雷雨季节,影响范围主要是室外作业的人员,人数一般在1~3人。

8.溺水事故常发生在夏季汛期,一般为每年的6~9月,影响范围是一个或几个生产系统、厂的生产作业或应急救援人员,人数一般在1~3人。

9.冻伤事故一般发生在冬季严寒降温的情况下,影响范围主要是外部管路及局部生产系统的作业或应急救援人员,人数一般在1~7人。

10.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厂区的各个部位,影响范围是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人数一般在1~3人。

11.起重伤害事故常发生在检修机电设备的场所,包括大型部件的备用或更换以及重物吊装,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吊装与设备的检修人员,人数一般在3~4人。

12.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一般发生在生产作业期间,杀伤力大,波及周边范围。容器爆炸的冲击波与碎片的危害会导致爆炸点与周边人员伤亡,建筑物受损或坍塌,影响范围是爆炸点与周边范围人员,具体准确人数难以计估算。

13、发生煤尘爆炸火灾事故,将影响到整个生产作业场所或厂,甚至影响到1-2个生产系统,影响人数在1-10人。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厂长领导 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协同作战充分准备 快速反映科学分析 措施果断

2、应急处置的具体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救援指挥的各种命令都应该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上。以人为本,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首先组织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第二应该以抢救现场伤亡人员为基本原则;第三应充分保护救援人员的生命,不能盲目救援。

(2)先期处置原则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公司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情况报告迅速、准确,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基层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按规程程序报告。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认真,不得主观臆断。

直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可直接上报,然后在按程序逐级上报。

(4)响应行动迅速有效

指挥小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果断准确地选择方案。积极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各小组参与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指挥中心不宜发生可能发生偏差、误解的命令,以免影响事故应急救援。

(5)权威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

权威性是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发出的命令具有权威性,救援人员应服从并执行;灵活性是指在事故现场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救援人员临时改变救援措施的变通形式。事故现场瞬息万变,一般的小事故随时可能转变成爆炸、着火等重大恶性事故,危及现场救援人员,因此救援人员在进入事故现场后,应该适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调整救援战术。如与总指挥发出的命令有偏差,调整后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现场情况以及调整结果,以便进一步采取救援措施。

事故现场,原则上应坚持命令的权威性,遇紧急情况可适当采取灵活措施。

(6)“四不放过”原则

应急结束后,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7)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凡在现场附近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8)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受伤人员有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转移搬运伤员、处理急救外伤等。

(9)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给选煤厂负责人和安全部。

(1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首先应立即与救护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现场有关情况,然后协助救护人员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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