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1月16日发布的该市地方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通知指出,原则上全市地方煤矿要于2017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停产停建。
不过,通知也表示,县(市)监管煤矿停产停建放假时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安排决定;市级监管煤矿停产停建放假时间由主体企业安排决定。
通知要求,停产停建前,煤矿企业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停建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停产停建期间,煤矿企业必须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等安全专项工作措施,真正做到“一停四不停”。停产停建煤矿要明确留守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强化下井巡查。
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节后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从2017年2月3日(正月初七)开始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