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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集团第三次债券违约

日期:2017-05-17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孙璐璐

国际煤炭网

2017
05/1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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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川煤集团 煤炭产业 煤炭企业

5月15日,四川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到期的一笔5亿元中期票据(“12川煤炭MTN1”)因无法如期兑付本金而出现实质性违约。

川煤集团在本月8日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称,由于公司当前资金链十足紧张,原计划的资金筹措方案尚未落实,虽然公司正在积极筹措偿债资金,但本期中票到期兑付仍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川煤第一次违约。去年6月15日,川煤集团2015年度第一期10亿元短期融资券“15川煤炭CP001”,因资金链紧张,没能如期足额偿付,成为首家正式违约的煤炭地方国企。不过,在延期一个多月后,川煤集团全额偿付了本息,并向投资者支付了900多万元的违约金。

然而,2016年12月25日,川煤集团一笔10亿元到期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13川煤炭PPN001”再次出现违约,且迄今未能兑付。

成立于2005年8月的川煤集团,注册资本30亿元,是四川省最大的国有煤炭企业和唯一的煤炭整合主体,近年来却深陷债务泥潭。

光大证券债券分析师张旭认为,债券发行人偿付本息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三类:内源性资金、外源性资金、协调性资金。债券的违约风险,取决于上述三类资金的可获得性。其中,内源性资金取决于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外源性资金同时受到经营状况和融资环境的影响,而协调性资金更多地依赖于发行人所在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这是一个非经济因素。

据张旭进一步分析,在去年上半年的债券违约潮中,相对于融资环境,企业经营能力的恶化是违约更为主要的原因;进入2016年四季度后,货币政策收紧的影响更大。

“不过,今年以来,在人民银行、地方政府、交易商协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地方金融生态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降低了非经济因子对债券违约的影响。因此今年只出现了一个新增违约主体,显著少于2016年同期水平。”张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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