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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17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

日期:2017-07-19    来源:滨州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国际煤炭网

2017
07/19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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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洁净型煤 散煤治理 环保炉具

近日,滨州市出台2017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推广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确保完成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2017年,全市重点推广洁净型煤70万吨以上,推广环保炉具60万台以上。加大中心城区散煤市场治理力度。6-9月份在中心城区开展清洁煤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心城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非洁净型煤(包括清洁散煤、蜂窝煤)经营场所、经营业户全部取缔,区域内只允许经营洁净型煤,并维持一定保有量供应居民生活所需。《方案》全文如下:

滨州市2017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3号)《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滨州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滨州市煤炭清洁利用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滨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坚持“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健全网络,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的作用,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2017年度要重点管好散煤市场、重点构建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网格工作机制(按照行政管理区域划分网格,落实网格长负责制,实现管理全覆盖),重点推广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确保完成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重点推广洁净型煤70万吨以上,推广环保炉具60万台以上。

二、主要工作和时限要求

(一)部署发动(6月份)

1.制定滨州市2017年度煤炭质量主要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应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60.1-2016《商品煤质量  第1部分:民用散煤》和DB37/T 2860.2-2016《商品煤质量  第2部分:民用型煤》。(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制定2017年度环保炉具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市政府召开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会议。下达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推广任务。与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签订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市、县新闻媒体以专题、专栏等形式,加大对市场整治、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推广工作及典型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落实煤源(6月份)

市协调小组根据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介煤炭质量检测、型煤生产加工、节能环保炉具等企业的通知》(鲁煤清洁办〔2017〕4号),结合周边地市2016年推广情况,公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洁净型煤供应企业名单和优质洁净环保炉具供应商名单,供县(区)参考。各县(区)通过招标分别确定2家以上洁净型煤供应商和1-2家环保炉具供应商。(责任单位:县(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市场整治(全年)

1.建立散煤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全市煤炭消费控制机制。建立健全煤炭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初步构建政策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煤炭总量控制长效机制。制定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及措施;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清零规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

    2.制定全市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场所、业户和未取缔的工业用煤、电力用煤经营销售、储运等场所和环节的环保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依法清理无照及不符合规划、环保、质量要求和煤质标准的经营业户、场所和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清洁煤市场综合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加大中心城区散煤市场治理力度。6-9月份在中心城区开展清洁煤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心城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非洁净型煤(包括清洁散煤、蜂窝煤)经营场所、经营业户全部取缔,区域内只允许经营洁净型煤,并维持一定保有量供应居民生活所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4、设立煤炭检查站。在主要路口设置散煤运输管理综合检查站,设立大型执法警示宣传牌,常年开展散煤运输整治,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我市质量标准的煤炭流入我市。(牵头单位: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交警部门)

(四)洁净型煤推广和配送(6月至10月)

1.各县(区)按照洁净型煤推广任务,7月底前,完成全部预收煤款。(责任单位:县(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乡镇(街)清洁煤推广办公室)

2.洁净型煤存储和配送。9月底前,各县区所有配送中心完成存储,配送到位不低于50%。10月底前,所有预订和预缴煤款的洁净型煤全部配送到户。非收款的清洁煤,各配送中心要足量储存、保障供应。(责任单位:县(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乡镇(街)清洁煤推广办公室)

(五)环保炉具推广和安装(6月至10月)

今年全市推广环保炉具60万台。各县区要及时统计居民购买数量,预收炉具款项,建立明细台账,并配合炉具中标企业做好炉具安装、调试及后续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乡镇(街)推广办公室)

(六)煤质检测(全年)

完善“企业自检、县级普检、市级抽检”的三级煤质监控机制。市工商、质监部门依照职责,对全市散煤质量抽查率不低于20%;县区工商、质监部门依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煤炭质量进行全面监控。煤炭物流园、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乡镇配送中心建立生产、经营、运输、配送等环节的煤质检测明细台帐。(责任单位:市、县(区)工商局、质监局)

(七)市场体系提升(6月至7月)

1.加强对清洁煤炭物流园、清洁煤加工生产企业、乡镇配送中心的建设、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县(区)政府、市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2.按照环保要求,健全完善各类煤炭物流园、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乡镇配送中心环保设施,力争实现封闭运营。(责任单位:市、县(区)环保局)

(八)财政补贴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研究好奖补政策,落实好资金。(责任单位:市、县(区)财政局)

    (九)资金监管

每年3月份开始到当年散煤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之前,完成对上年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三、责任分工

(一)优化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分工,设立九个工作组,职责和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指导、调度、协调、督查和考核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市经信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

2.市场整治组。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及其制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行为,对煤炭市场进行整治。(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公安、质监部门配合)

3.质量监管组。负责清洁煤炭的质量检测和监管,修订完善我市煤炭阶段性地方质量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规范抽样检验程序和办法,对辖区内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用煤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经信部门配合)

4.交通监管组。设立煤炭检查站,对煤炭运输进行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公安、工商、质监部门配合)

5.市场体系建设组。负责清洁煤推广工作的开展和统计。健全和完善煤炭物流园建设规划和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布点规划。公布落实清洁煤炭经营承诺制度的煤炭物流园、煤炭经营骨干企业、乡镇配送中心名单。(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环保部门配合)

6.宣传发动组。制定综合宣传计划,分阶段通过市级电视、报纸、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

7.政策资金保障组。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环保炉具补贴办法,落实各项奖补资金及工作经费。对财政资金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配合)

8.环保提升组。制定煤炭物流园、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乡镇配送中心环保标准,对煤炭经营企业、用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测。负责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燃烧行为进行查处。对煤粉尘污染、违法堆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9.清洁能源替代组。按照《滨州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5-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2017年年底前,行政区域内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相应机构,落实配套资金,细化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档案管理。市、县(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清洁煤推广办公室完善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对涉及散煤治理工作的各类信息资料,建档立卷,存档资料要真实、完整、详尽、准确。档案资料建档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各工作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资料,通报工作进度。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环保炉具推广工作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滨州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41号)要求,强化调度通报,对县(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排名。市政府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媒体曝光。每年对先进县(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约、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罚。

(二)严格依纪依法追责。严格审计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追责;对挪用、贪污财政补贴资金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责,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2017年度各县区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推广计划
县区
洁净型煤用户数量(户)
洁净型煤推广任务(吨)
环保炉具推广任务(台)
 注
滨城区
66943
66113.63
66943
 
沾化区
110235
121256
121358
 
惠民县
131766
161412
131426
 
阳信县
110591
121563
101804
 
无棣县
112332
108940
112332
 
博兴县
91489
142117.47
41935
 
邹平县
69397
92932
69397
 
开发区
30706
28212.72
22411
 
高新区
9884
7725
7768
 
北海新区
9818
11318
8316
 
合计
743161
861589.82
683690
 
注:以上数据由各县区报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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