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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部委联合发文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

日期:2017-08-02    来源:中国煤炭网

国际煤炭网

2017
08/0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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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电机组 节能改造 煤电项目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煤电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和在建煤电项目规模较大,违规建设问题仍然存在,多个地区将会出现电力供应过剩情况,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

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主要任务

从严淘汰落后产能

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

清理整顿违规项目

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严控新增产能规模

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

加快机组升级改造

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

规范自备电厂管理

燃煤自备电厂要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燃煤自备电厂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

保障电力安全供应

加强电力预警分析,定期检测评估电力规划实施情况,并适时进行调整。及时做好电力供需动态平衡,采取跨省区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等措施,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确保电力可靠供应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文件还提出积极推进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稳定煤炭市场价格;支持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整合煤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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