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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检验检疫局帮助企业降低进口煤炭风险

日期:2017-08-28    来源:国际在线

国际煤炭网

2017
08/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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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口煤炭 商品煤质量 煤炭贸易

2017年1-6月份,漳州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口煤炭8批,53.51万吨,4094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7.3%,35.19%和89.77%。2017年,漳州检验检疫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改革、抓好去产能改革任务的决策部署,保护国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进口煤炭的检验监管,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6号令)规定,对进口煤炭实施批批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验和灰分、硫分、发热量、砷、汞、磷、氯、氟八项环保项目检测。促进煤炭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国门安全。

2017年1-6月份漳州检验检疫局检出不合格煤炭8批,53.51万吨,货值4094万美元,不合格率高达100%,主要为灰分及发热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针对进口煤炭不合格率居高不下,漳州检验检疫局指导企业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风险。

一是签订合同条款重视相关环保项目。《办法》实施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建议进口企业在采购煤炭时将《办法》要求的相关环保项目纳入合同条款,并与贸易方签订退货、索赔等协议,确保进口煤炭质量安全,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二是加强进口煤炭装运前检验《办法》实施后,进口煤炭国内收货人面临的贸易风险增大,一旦退运,损失巨大。建议国内企业选择权威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在国外装货港开展装运前检验,或直接指派国内检验机构到装货地实施抽样或监督检验,从源头上规避贸易风险。

三是在签订贸易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利益。不可轻易预付全额货款或开出全额信用证,以免在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索赔工作陷入被动,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明确品质项目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惩罚性条款和拒收条款,防患于未然;是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争取在合同中签订对自己最有利、最经济的条款,如明确规定以到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CIQ)出具证书为结算依据,或保留在到货口岸复检索赔的条款,以便在货物发生质量问题、重量欠缺等问题时,充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2017年1-6月份漳州检验检疫局共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4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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