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煤炭网 » 煤炭政策 » 中国煤炭政策 »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

日期:2017-12-21    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国际煤炭网

2017
12/21
12:2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煤炭行业 煤矿安全 煤矿开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7〕13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级文物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就《建筑物、构筑物、水体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第十一条中的“国家珍贵文物建筑物”和“国家一般文物建筑物”补充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珍贵文物建筑物系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国家一般文物建筑物系指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返回 国际煤炭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