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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有效替代农村散煤

日期:2018-01-03    来源:人民网

国际煤炭网

2018
01/0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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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洁能源 农村散煤 燃气发电

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发改委、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公布《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建成若干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县,实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效替代农村散煤,为农户以及乡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设施供应炊事取暖清洁燃气。

《指导意见》表示,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特点和清洁能源需求,立足秸秆资源禀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主要在北方冬季取暖地区和粮棉主产省(区)以县为单位规划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各地重点选择一批秸秆产量大、利用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区、市)作为实施县,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合理规划项目布局,宜气则气、宜暖则暖,规模化推进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构建“集星成月”的格局。

《指导意见》强调,实施县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工艺路线,生物质燃气产生和净化设备能够适应于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燃气要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满足农村居民炊事采暖需求﹔要选择在技术、资金、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实力较强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确保生物质燃气入农户、工业锅炉、燃气发电等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要合理配套生物炭、焦油、木醋液、沼渣沼液等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系统,确保终端产品得到全量利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提高工程效益。

《指导意见》指出,针对目前各地秸秆离田利用收储运主体少、装备水平低等问题,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秸秆时空分布现状,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完善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区域范围内全覆盖的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为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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