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热电联产机组认定(换证)的通知
通辽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热电联产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电力字〔2012〕875号)的规定和内蒙古节能监察中心提供的检测(核查)报告,在市经信委初审的基础上,我委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热电联产机组认定(换证)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指标符合热电联产要求并认定为热电联产机组。
请你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企业热电联产机组管理工作,并协助企业落实好热电联产机组的相关政策。各企业要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热电联产机组认定(换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