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哈密市高度重视煤矿项目核准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加快煤矿项目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进行安排部署,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办力度扎实推进煤矿项目核准等前期手续办理。
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办理21处未批先建临时性生产煤矿前期手续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298号)和《关于研究加快办理自治区21处未批先建临时生产煤矿项目前期手续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7〕143号)等文件精神,哈密市扎实推进神华哈密大南湖一号煤矿和二号煤矿、广汇白石湖煤矿、中煤和翔别斯库都克煤矿和吉朗德煤矿、疆纳兴盛淖毛湖煤矿以及潞新三道岭砂墩子煤矿等七处列入自治区未批先建临时生产煤矿项目核准等前期手续办理。截至目前,哈密市七处列入自治区未批先建临时生产煤矿项目均已取得国家项目核准。这对哈密市实现7处列入自治区未批先建临时生产煤矿合法合规生产,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为扎实推进哈密市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设11处煤矿项目核准等前期手续办理,哈密市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了徐矿大南湖五号煤矿400万吨/年项目、国投大南湖七号煤矿600万吨/年项目、广汇淖毛湖煤矿600万吨/年项目、中煤和翔别斯库都克煤矿200万吨/年项目、中煤和翔吉郎德煤矿200万吨/年项目、神华大南湖二号煤矿600万吨/年项目、潞新三道岭砂墩子煤矿300万吨/年项目以及疆纳兴盛煤矿300万吨/年项目等8处煤矿项目取得国家核准。其余3处煤矿项目正加快核准手续办理,争取年内取得项目核准手续。
伊吾县广汇淖毛湖煤矿600万吨/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