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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8-05-16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际煤炭网

2018
05/1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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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生产 黑名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

  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是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黑名单”管理工作,提升诚信体系建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后,2017年5月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配套的实施办法及操作规范。一年来,各单位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制度落实,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各有关单位按照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别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机构,并落实专人(110余名)负责,初步建立起从信息报送、会审、报批、推送(公告)、成效反馈、异议处理到移出的全过程工作机制。
 
  二是“黑名单”报送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5月以来,各单位共计报送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281家,是之前两年总和(34家)的8.3倍,其中,数量排名前6位的广东、贵州、山西、河北、辽宁和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共计报送137家,占总数的49%。
 
  三是非事故类“黑名单”构成比例发生较大变化。从“黑名单”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类型看,2017年5月及之前的“黑名单”企业违法失信行为100%为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类,之后的“黑名单”企业违法失信行为仅49%为事故类,违法失信行为类型由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说明各单位逐步注重从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并报送“黑名单”企业。
 
  四是联合惩戒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建立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制度以来,证监部门已对2家“黑名单”企业停止上市申报受理或融资审批,银监部门会同有关银行对40家“黑名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压缩退出和清收处置贷款68.69亿元,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工程招投标、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面采取严格限制措施,提高了企业的违法失信成本,对各类企业起到了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主要问题
 
  (一)不敢担当负责,不想报、不敢报的问题仍较突出。有的单位对企业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顾虑和畏难情绪。有的单位对明显符合“黑名单”条件的企业推诿不报,或故意漏报责任主体,甚至为企业说情。
 
  (二)工作积极性不够,工作进展不均衡。截至目前,上海、西藏、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5个省级安全监管局,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1个省级煤矿安监局,联合惩戒“黑名单”均为零报送。有些单位除了事故类失信行为不得不报外,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失信行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
 
  (三)报送内容不准确、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单位没有落实专人负责“黑名单”管理工作,人员经常更换,对业务不熟悉,对企业相关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对失信主体和行为认定不准,导致“黑名单”公布后企业提出异议,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有的单位报送信息不规范,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和采取惩戒措施。
 
  三、工作要求
 
  对违法失信“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是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执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动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好“黑名单”企业报送、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履职考核,形成各司其职、责任明确、环环相扣的闭环管理系统。
 
  二要强化基础管理。建立“黑名单”基础工作台账,纳入日常督查督办内容,实施动态管理。要强化信息报送,每月10日前,省级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建立联合奖惩工作的跟踪、监测、统计、动态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坚持不懈抓好落实。
 
  三要强化制度规范。要认真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5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黑名单”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强化审核把关,严格审核程序,确保所报送信息要素齐全、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四要强化督查督办。将联合惩戒名单报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之中,加大考核权重。建立季度通报交流机制,对符合联合惩戒“黑名单”条件的企业,拖而不报或不敢报不愿报的,实行专项督办,倒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机制的有效运行。
 
  五要强化舆论宣传。在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专项宣传活动,加大安全诚信企业报道和典型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培养全社会“讲信用、查信用、用信用”的行为自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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