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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

日期:2018-05-23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国际煤炭网

2018
05/2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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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煤发电 热电联产 燃气锅炉

   日前,陕西铜川印发《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铜川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3—2017年)工作方案》,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系统施策、协调推进,持续落实“减煤、治源、抑尘、控车、禁燃、增绿”六项措施,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与国省考核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包括关中城市群在内的汾渭平原已经被纳入全国铁腕治霾重点区域。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坚持源头防治、各方参与、全民共治;坚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以颗粒物(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82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燃煤削减任务。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削减任务挂钩机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区县,削减任务结转累加至下年度,同时禁止新建耗煤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各区县具体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3.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气产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铜川供电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铜川供电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在全市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山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5.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所有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6.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7.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8.对现有火电企业进行改造。不再新建火电、热电企业。2019年底前,对现有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9.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市级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0.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的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测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2.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4.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5.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6.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撒泄漏等现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7.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8.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19.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0.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2.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3.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配合落实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4.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5.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坚持全民共治。
 
  26.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铜川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励激励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从今年起,实施空气质量改善奖励,恶化处罚的奖罚机制。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责)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做好热网联通联调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气采、供、用体制机制,统筹优化天然气的生产、配送、利用,探索新的民生用气保障产业模式。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落实双随机制度,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铜川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五个配套专项方案》(铜环督发〔2017〕1号)的规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开展集中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五)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特征及源解析、机理、模型及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臭氧等快速监测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并进行应用推广与集成示范。(市科技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自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市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要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分析研判点评推进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工作要点
 
  一、实施高排放企业限产。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
 
  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和城乡散煤削减任务,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按照全省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现有火电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落实错峰生产,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
 
  三、加大锅炉拆改力度。完成辖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完成辖区现有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毫克/立方米。
 
  四、整村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制定清洁能源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户表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
 
  五、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
 
  六、加强油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油品全覆盖。
 
  七、推广新能源汽车。完成辖区现有燃油公交车40%的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任务。
 
  八、严格管控扬尘污染。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十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
 
  九、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加快核发固定源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
 
  十、严格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采取围挡、喷淋、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
 
  十一、严格环保值守。各治污降霾卡点要实行24小时常态化值守,严查过往车辆超速、超载、抛撒行为;各入城主要路段车辆冲洗台要加强冲洗力度,确保正常运行,提高治理效果。
 
  十二、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强化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运行监管。所有餐饮油烟门店、经营场所、单位食堂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的“死灰复燃”。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十三、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完成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十四、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建设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一张网。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要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的能力。强化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研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
 
  十五、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十六、加强全民共治。完善市、县、乡镇街办、村组(社区)、小区楼宇及特殊功能区域的“5+1”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网格化监管效能,做到“三个延伸四个及时”,实现全市“一张网”。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
 
  十七、实施空气质量生态,完善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实施空气质量改善奖励、恶化处罚的奖罚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
 
  十八、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建设陕北至关中750千伏线路通道建设。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
 
  十九、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市级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各区县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十、强化动态调度机制。强化月度点评推进机制,实行动态调度,按时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省铁腕治霾办的统一安排,结合各单位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今年各有关区县、牵头部门要承办月度现场会议(具体见附件),以加快推动形成条块结合新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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