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已核准在建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2018年第2号) 》,为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煤炭〔2017〕723号、国能综函煤炭〔2018〕124号文件函复同意母杜柴登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以国能综煤炭〔2017〕725号文件函复同意纳林河二号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
原文如下:
公 告
2018年 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等文件规定,为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煤炭〔2017〕723号、国能综函煤炭〔2018〕124号文件函复同意母杜柴登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以国能综煤炭〔2017〕725号文件函复同意纳林河二号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以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