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提出,到2012年年底,全省所有煤矿单井(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左右。
河北省规定,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被兼并重组的煤矿,以缴纳的采矿权价款金额为基数,应将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兼并重组后煤炭企业的新增资源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
近年来,河北省按照关小建大、重组一批、关闭一批的原则,全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十一五”期间,全省小煤矿由2005年的937处减少到2010年的273处。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河北省政府提出,全省煤矿兼并重组以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为主体企业,鼓励省外大型煤炭企业参与河北地方煤矿兼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