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辖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及三、四级培训机构依法培训和教学,辽北监察分局近期开展了安全培训专项监察。
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煤矿企业是否依法配备、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是否设立培训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二是三、四级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是否具备培训资质。分局已向辖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下发了专项监察通知,对专项监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分局要求监察人员在此次专项监察中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制定执法文书,依法、依规严肃执法。要通过本次安全培训专项监察行动,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健全培训规章制度,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力度,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