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东分局在灯塔市双利煤矿等三家技改煤矿安全专篇审查会上向煤矿企业、设计部门及地方监管部门,针对“紧急避险系统”提出四点要求:
一、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出单行本。
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原则上与安全专篇为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单位与安全专篇的设计单位如果不是同一家单位,不得出现自相矛盾的内容。
四、严格遵守“三同时”的要求,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日期:2011-06-07 来源:辽东监察分局 作者:杜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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