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矿山企业作为矿产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统计质量,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日前给有关矿山企业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煤、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
通知要求,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统计工作人员,按规定上报本企业的矿产开发统计年报或季报。上报给国土资源、统计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应当一致,数据有差异的应当作出合理解释。上报不同部门的统计数据必须由同一人填报,同一领导签字负责,避免统计数据相互矛盾,不真实,不可信。对不报、虚报、漏报等不履行统计义务的矿山企业,将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市局处理,并将整改情况与企业矿业权年检、延续、转让、变更、抵押等业务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