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向监察自8月份开始,11月15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按照煤矿企业自查,8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各州(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属煤矿主管部门专项检查,9月20日前完成;第三阶段为各州(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属煤矿主管部门重点抽查,10月15日前完成;第四阶段为云南煤监局和分局监察集中监察。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设备及工艺的淘汰情况。二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系统配备与完善的情况;传感器维护、调校情况。三是煤矿井下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固定式空气压缩机配套设备、电缆、输送带矿用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是矿用固定设备(提升、通风、排水、压风)运行情况。五是矿井供电情况,供用电设备特别是矿用电缆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施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六是矿井运输设备及安全情况。七是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定期对矿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建立技术档案,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是否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是否杜绝电气失爆。八是机电设备隐患整改落实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