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贵州省政府召开全省电煤应急保障工作会议,提出五条具体措施。
一是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优先保证省内电力稳定供应,确保不拉闸、不限电;省内电煤供应明显好转,库存明显提升,年底电煤库存达到600万吨;发供电水平明显提升,火电机组月均发电利用小时达到500小时以上;人民群众冬季生活用煤得到切实保障,价格不上涨。
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坚决打击关闭非法煤矿,整顿查处违规煤矿,整合重组小煤矿,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是稳定煤矿生产政策,制定完善煤矿整合重组方案,保障煤炭正常生产秩序,增加煤炭产量,10月份全省煤炭产量达到1100万吨,11月和12月分别达到1200万吨以上。
四是调整完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解缴比例相应调整;调节基金重点用于补贴火电企业采购电煤、居民生产生活用煤等。
五是积极疏导煤电价格矛盾,争取国家支持提高贵州上网电价和外送电价。从2011年10月1日起从省内工商业用电户和外送电中每度电征收0.015元电煤补贴资金,与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