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参加考评的对象为经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评定为二级,并认定已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六证齐全”煤矿。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福建煤监局、福建省经贸委要求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提交煤矿企业的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自评报告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须为实测后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核实的图件,并签字盖章;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报告和批复文件等要件。
本次考评工作以采取现场检查和内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对照《考评办法》规定的标准打分评级,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要将本次考评工作与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密结合,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单位)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申报工作,指导和帮助煤矿做好材料申报和现场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省考评组开展考评各项工作。二是申报的煤矿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省考评组现场考评时,应配合考评人员工作,并提供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采用各种手段隐瞒实际情况。三是省考评组应按照“依法依规、廉洁公正、考评与指导并重”原则,严格对照《考评办法》规定的标准,认真开展考评工作。在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反馈。同时,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