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并将于11月1日实施,对于其中煤炭资源税率的调整,专家表示不会推升煤炭销售价格。
新条例和此前1994年起实施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相比,其中涉及煤炭行业的内容有所修改,修改后的税率标准为焦煤资源税税率上调至每吨8元-20元,其他煤炭未作调整,仍按每吨0.3元-5元收取。
“从新修订的暂行条例来说,可以明显的看出,一般煤炭品种收取的资源税税率仍为按照每吨0.3元-5元收取,不会增加煤炭生产成本,因税收推动煤炭价格上扬显然是没有道理的。”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李朝林表示。
而对于稀缺的焦炭资源的税率调整,李朝林表示,“这次煤炭资源税率调整后,焦煤的税率由原来按每吨按照0.3元-5元收取,提高到按照每吨8元-20元收取,税率提高幅度较大,不过由于焦煤销售价格本来就远远高于普通煤种,稀缺的主焦煤的销售价格一般都在每吨1000元以上,显然对于消化每吨8-20元的税额是轻而易举的事。”
在李朝林看来,就目前焦煤巨大的利润空间来说,焦煤调整后税收的增加还不至于推升焦煤的销售价格,而只是增加了焦煤产品的生产成本,压缩了焦煤生产的利润空间。
“此外,提高焦煤税率还有利于保护性开采稀缺焦煤资源。”李朝林称,由于我国炼焦煤资源相对稀缺,优质主焦煤供不应求将长期存在。
目前,探明的我国炼焦煤储量2803亿吨,占全国煤资源储量23%,其中肥煤、焦煤等稀缺煤种仅占12.81%和23.61%。而近年来,稀缺煤种无序和过度开采严重,在此背景下,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施保护性开发政策,所以调整税率被认为是加大焦煤税赋则是保护性开发的措施之一。
据了解,炼焦煤需求量增长快速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的“倍增效应”直接带动了钢铁、焦炭的需求量。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煤炭消费和进口国,也是炼焦煤最大的消费和进口国。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生产、消费约35亿吨煤炭,其中炼焦原煤占10亿多吨。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炼焦煤进口量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466万吨到2010年的4727万吨,2010年炼焦煤进口量占到全国煤炭进口总量的32%,澳大利亚、美国、印度尼西亚、加拿大4个主要炼焦煤出口国2006年出口总量为1.94亿吨,2010年为3.03亿吨,4年增长了55%以上。国际、国内需求呈现“井喷”状态。
“虽然全国最大焦炭产地山西的焦炭产量在全国产量比重不断下降,由2003年的32.9%下降到2010年的近21.9%,但2010年全国焦炭产量约3.88亿吨,同比增长9.1%,产量创历史新高,直接推动了炼焦煤的需求。”李朝林表示,同时国际社会经济的快速复苏同样加大了炼焦煤的需求,尤其是印度等国家的国际需求日益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能源需求状况仍会持续偏紧,作为钢铁行业的主要原料,炼焦煤价格将会保持较高水平,不可能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