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地方煤炭主体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办〔2011〕2号)精神,全面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分解落实统计考核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及时掌握全省煤炭产量,经研究,从2012年元月对全省煤炭产量进行统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煤炭企业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报送本单位煤炭产量;
2、单独保留煤矿的产量由相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通知其直接上报省局,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之前;
3、各煤炭企业报送的煤炭产量应按行政区划分开统计报送;
4、根据省局的要求,报送煤炭产量相关数据包括月产量、年累计、及同比情况等。详见附件;
5、各煤炭企业在报送煤炭产量相关数据的过程中,必须保证报送数据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6、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箱: hnmjtjq@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