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13日出台的《自治区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在新疆开采煤炭资源的企业需要缴纳的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起征时间为11月1日。
据了解,按该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每开采一吨动力煤需征收15元,焦煤及配煤每吨则征收20元;以申请在先、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煤炭资源探矿权的企业,在此标准上每吨还将加征5元。
办法规定,鉴于南疆三地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民用煤短缺,煤炭销售价格较高等因素,煤炭开采企业在南疆三地州开采煤炭资源,免征地方经济发展费。而开采煤炭资源用于疆内煤电、煤化工等转化项目的,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仅按上述收费标准的40%收取。
“自治区出台这部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新疆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由煤炭大区向煤化工大区转变,资源大区向资源经济强区转变的目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所征收的经济发展费自治区留成50%,其余50%都将用于煤炭资源所在地的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据介绍,目前,新疆每年的煤炭产量在1亿吨左右,按照这个量计算,煤炭资源地每年平均征收20个亿左右。
为防止煤炭企业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圈而不探”、“探而不采”,办法还明确指出,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按自动放弃采矿权处理,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此前,自治区人民政府10月21日举行《自治区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规定》实施发布会,《规定》明确,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煤炭资源的企业需要缴纳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并对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的缴纳标准、用途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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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
自治区专家顾问团顾问汤一溉谈“发展费”
“这是地方政府与煤企博弈产物”
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就是地方政府与煤企利益博弈的产物昨晚,得知新疆开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后,自治区专家顾问团顾问汤一溉一语道破这项费用的本质。
对煤炭企业征收各项地方费用,新疆并非首家,汤一溉介绍说,内蒙古、山西、陕西等地此前均已对煤炭企业开征多项地方费用。据他掌握的一份材料显示,在山西,煤炭企业除要缴纳各种一般性税种和运销服务费外,还要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港口建设费、林业建设基金等各种费用,总计有近30种,占煤炭销售收入的40%左右。
在查阅资料也发现,就在今年,贵州、河南、湖南三地不约而同地出台了针对煤炭企业的地方征收项目。
2011年9月,贵州省宣布,从10月1日起,对省内煤炭企业的原煤按销售(含税)价格的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这意味着,间接对煤炭企业按照从价计征资源使用费,而且力度超过油气企业5%的资源税标准。
12月,河南省发改委出台通知规定价格调节基金收取细则,征收标准为: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洗煤副产品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湖南省新出台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则采取了减价和加价的区别对待方案,其目的是力求把煤炭留在本地。
“与资源税相比,地方政府更钟情于收费。”汤一溉援引新疆开征油气资源税的例子说,油气企业这样的央企,多项税收如数上缴总部,即使新疆开征油气资源税,实际征收率不足5%。而收费则可全部归于地方财政。
同样是煤炭资源聚集地,新疆对煤炭企业收费的开征晚于其他多个资源省份,这主要受制于新疆煤炭运输运距成本,与内蒙古、山西等地相比,新疆煤炭运输多出3000公里-4000公里的运距。
如今,国内煤炭20强企业已全部落户新疆,神华、华能、新汶、鲁能等大企业、大集团纷纷投资开发,加之其他省份煤价连年高企,这也让新疆煤炭竞争力得以体现,此时对新疆的煤炭企业征收一部分费用,无可厚非,时机恰好。
不过汤一溉也提醒,煤电价格联动,在煤炭企业因收费增加一部分成本时,地方政府更需加强对电价的把控力度,谨防煤炭地方收费项目累及电价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