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的通知
晋煤经发[2011]170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212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231号令)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煤办销发〔2007〕1624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全力配合全省煤炭运销票据改革,完善票据发放、使用、查验回收、核销、统计上报和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省厅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统一启用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同时停止开具2011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
二、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分为手工票和机打票。手工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橘黄色)、第二联为开票单位留存联(绿色)、第三联为回收联(红色)。机打票只打印回收联(红色)供流转使用,其存根联数据信息存储在网络系统数据库中,以表格形式输出打印,逐级上报。 碳带作为机打票企业的留存联,应逐卷登记,贴上标签后每季度末按照隶属关系由企业上交到市、县和集团公司的煤炭票证管理部门保存。
三、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的回收联均采用特制防伪纸,使用了安全线、防伪纤维丝,票面上印有团花、浮雕等,用DHIT特殊镜片可以查验票据的真伪。在票据回收联背面印有“使用须知”和举报电话,便于使用者识别和举报。
四、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对稽查票的票面进行了修改,票面中增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一栏,其余票种票面栏目内容与2011年版煤炭销售票相同。
五、煤炭生产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销售出省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境内销售或自用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建设矿井通过铁路销售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试生产与工程煤铁路专用)》,通过公路销售出省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试生产与工程煤公路出省专用)》,通过公路在本省境内销售或自用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试生产与工程煤公路内销专用)》。
洗(储)煤企业销售原煤、精煤及其洗选副产品,通过铁路销售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洗、储煤铁路)》,通过公路销售出省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洗、储煤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境内销售或自用煤炭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洗、储煤公路内销)》。
外省入境煤炭在我省落地销售、上站集运或使用的,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入境煤专用票)》。
对查获的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由行政执法机构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后,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
六、各用票单位要按票面栏目内容如实、全面、完整地填写煤炭销售票,真实反映煤炭买卖双方的交易信息。
完成煤炭销售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企业开具的煤炭销售票(机打票)要加盖开票单位印章。机打票号必须和纸质票号一致,否则按作废票处理。
没有完成煤炭销售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企业继续使用手工票据,开具的煤炭销售票手工票据要加盖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的票证管理专用章和开票单位的印章。
七、认真做好2011年版和2012年版煤炭销售票的使用衔接工作。使用机打票的煤炭票证管理部门及企业,要认真阅读《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熟悉煤炭销售票信息系统操作规程,做好2011年和2012年煤炭销售票回收和发放的衔接工作,保证企业产品正常销售。
对于正常生产和建设的合法煤炭企业,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票证管理部门要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2012版纸质煤炭销售票发放到用票企业,使用机打票的,还要同时下发新的票号和开票量。
对于洗、储煤企业,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煤炭票证管理部门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收回2011年版纸质票据、票量票号,同时要将2011年未使用的销售票结余量重新下发给洗储煤企业,并发放2012年版纸质票据。
合法的煤炭生产、建设矿井和政策性关闭的矿井在合法生产期间产出的尚未销售的库存煤,按隶属关系由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对库存煤进行现场核实,履行审核手续后,可以使用2012年版煤炭销售票进行销售。实行机打票的企业要单独下量,使用手工票的单位要单独统计。政策性关闭矿井的库存煤在销售完毕后,由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票证管理部门派专人对信息系统专用设备进行数据清空、程序卸载,收回信息系统专用设备。
对于没有库存煤的政策性关闭矿井,年底前要对票量票号、纸质票据进行彻底清理,对实行机打票的矿井由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票证管理部门派专人对信息系统专用设备进行数据清空、程序卸载,收回信息系统专用设备。任何单位不得为其发放新版销售票和开票量。
八、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和各用票企业要做好2011年度煤炭销售票的清票清量组织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要对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已使用的2011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的各类存根联及未使用的2011年版煤炭销售票进行全面的清理,并统一打包、造册,于2012年1月15日前按申领渠道逐级上交省煤炭票证管理中心。
对于使用机打票的企业, 2012年1月15日之前还要将2011年未使用的票号逐级上交至省煤炭票证管理中心,未使用的开票量按隶属关系上交至市、县煤炭票证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煤炭票证管理部门。
九、启用新版票据后,已开出的2011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山西省煤炭销售票(试生产与工程煤公路出省专用)》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洗、储煤公路出省)》回收联,到达出省口煤焦管理站的有效期限为两天(48小时),对逾期使用旧版票据的,一律按废票处置。
附件:
1、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票样
2、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票样
3、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票样
4、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试生产与工程煤铁路专用)票样
5、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试生产与工程煤公路出省专用)票样
6、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试生产与工程煤公路内销专用)票样
7、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洗、储煤铁路)票样
8、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洗、储煤公路出省)票样
9、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洗、储煤公路内销)票样
10、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入境煤专用票)票样
11、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票样
12、2012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机打票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