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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禁止使用原煤、型煤燃点旺火的通告

日期:2012-01-19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作者:大同市人民政府

国际煤炭网

2012
01/1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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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原煤 型煤

   为防止大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时尚的新春佳节,现将在春节期间燃点旺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使用原煤型煤等燃点旺火,防止因燃点旺火影响我市在春节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在春节期间,环保部门将会同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如发现使用原煤、型煤等燃点旺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除没收原煤、型煤等外,还将给予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本通告适用于市区及城市近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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