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在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中,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市级、区县、乡镇三级监管网络,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市级机构建设。在2010年底专门设立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与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建立起“统一领导、统一力量、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得到显著提高。
二是加强区县机构建设。全市28个产煤区县全部设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局,履行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共计核定编制802人,其中新增统制270人,实际在编757人。
三是加强乡镇机构建设。在61个年产煤20万吨以上的重点产煤乡镇,设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261个产煤乡镇在岗煤矿安全监管人数达930人。其中,2011年招录了43名煤矿安全监管专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了乡镇基层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的比重。
四是加强监管装备建设。基层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装备,按照“5+X”配置计划与要求,在2012年三月底前全部配置到位。“5+X”即交通工具、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和服装,“X”即监管业务用车等专项监管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