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非煤矿山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市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近日市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春季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区迅速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工验收工作。
《通知》要求各旗区安监局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户逐系统进行验收,合格一户,批复恢复生产一户。全市424家非煤矿山企业要在复工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培训,特别是新入矿的工人或转岗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少于72小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作业现象。在复工验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最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再次验收依然不能通过,或者逾期不提出复工申请的,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