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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日期:2012-03-13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煤炭网

2012
03/1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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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矿机集团 贵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10日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对外投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2年2月6日公告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与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同意和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在贵州省毕节市组建合资公司。

  2、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与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贵州省毕节市建立合资公司的合同》,双方决定共同出资成立"贵州力量矿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人参加会议,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东方介绍

  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为富力集团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准格尔旗富量矿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培军,经营范围为矿产投资管理、矿产品销售(国家专控除外)、矿山机械制造与销售等。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470万,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9%,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530万,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双方股东均一次性足额认缴出资额。同时约定后续增资计划: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增资,占增资额度的5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相关制造技术、产品技术许可使用权增资,占增资额度的49%。关于后续的增资计划,双方将在适当的时机,经合资公司以及股东各方分别履行相关的决议程序后具体实施。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皮带输送机、采煤机、掘进机、单体液压支柱、矿用链条等煤矿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以工商核定为准)。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东会: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所议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2、董事会: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委派3名,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委派,副董事长1名由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所议事项由董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一名,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股东会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人选中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经营管理机构: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至少委派1名;财务总监1名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由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5、市场营销配套中,股东双方在各自市场范围内优先选用合资公司产品及服务;合资公司优先选用股东双方及所属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对于合资公司未涉及制造的产品及服务,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和母公司及所属公司按照"同质同价、优质优价"原则,优先使用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产品及服务,杜绝恶意竞争。
 
  五、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合资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发挥股东双方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发挥公司在薄煤层采煤工作面综采成套设备方面的技术、制造和管理优势,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贵州及相关地区的市场占有率,降低公司在南方地区的运营成本,对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促进作用。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该合资公司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贵州省毕节市建立合资公司的合同》

  2、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0日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对外投资合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10日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意向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投资的进展介绍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意向书》,双方决定共同出资成立"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矿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0万。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意向书》,表决结果为:9人参加会议,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东方介绍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旗下专业经营煤矿机械系列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6107.41万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一家以能源化工为主导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平煤股份和神马股份两家上市公司。双方的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具有依托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大型矿区的市场优势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部市场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的政策支持,对于公司的大客户战略和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决定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12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6%,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1078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新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现金出资1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支护产品(液压支架、悬移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顶梁)等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维修与服务等。(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四、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财务总监,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合资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和财务科长。

  2、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合资公司生产场所、设备及人员等生产要素的组织与管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部市场保护准入手续办理及资质维护、市场营销及售后服务;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生产加工技术和工艺文件资料、科研开发、员工培训、现场指导等技术支持并协助办理安标证书。

  3、双方约定应充分发挥产品市场优势,互为对方生产的产品、配件提供优先使用权;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部市场的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合作意向书的签订,有利于发挥股东双方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发挥大客户的市场优势,有利于巩固及扩展公司在平煤神马集团和河南市场的占有率,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六、其他说明

  1、此合资意向书,须经双方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程序并通过后实施,新公司的设立等事宜将由双方根据需要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公司将依据具体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与山东矿机集团合作意向书》

  2、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0日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2年2月27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参加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赵笃学董事长主持,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决定与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贵州力量矿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470万,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9%,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530万,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双方股东均一次性足额认缴出资额。同时约定后续增资计划:贵州力量能源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增资,占增资额度的5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相关制造技术、产品技术许可使用权增资,占增资额度的49%。关于后续的增资计划,双方将在适当的时机,经合资公司以及股东各方分别履行相关的决议程序后具体实施。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皮带输送机、采煤机、掘进机、单体液压支柱、矿用链条等煤矿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意向书》

  公司决定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12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6%,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1078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新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现金出资1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支护产品(液压支架、悬移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顶梁)等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维修与服务等。(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双方约定应充分发挥产品市场优势,互为对方生产的产品、配件提供优先使用权;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为合资公司及山东矿机集团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部市场的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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