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矿产资源,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乐安县出台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
该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省道和县乡公路两侧可视距离及1000米内的露天采石场、煤矸石砖厂,部分乡(镇)、村的非法煤矸石采矿点。整治措施是:结合天网工程,在省道沿线可视距离1000米以内及安全距离不足300米范围内各重点露天采石场、机砖厂以及非法开采煤矸石重点区域安装监控探头,实行24小时监控;各有关乡镇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矿产资源开采稽查中队,开展动态巡查;建立村、组巡查信息网络,设立巡查信息员,实行村干部包片、村小组长包山的巡查制度,同时,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举报人员实行重奖;对破坏生态环境和非法开采行为严重的,由县委、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涉案的非法采矿业主和提供采矿场地的村组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所有矿山企业签订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协议书,足额交纳矿山生产恢复保证金,及时修复已损毁和侵占的土地、植被,保护生态环境;严格准入,对采矿权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省道和县域重要公路可视距离1000米以内及安全距离不足300米范围内的不得设立采矿权,已有手续的按照“先易后难,期满关闭”的原则,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治理和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