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网友报料,5月5日晨6时许,蒲城县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一名40多岁的男子在井下作业时不幸身亡。经记者核实,确有此事。然而,截至昨日,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尚未接到煤矿的安全事故的书面报告,是否隐瞒事故正在调查之中。
网友报料一矿工井下作业遇难网友报料称,遇难者周某,约42岁,生前为蒲城县煤矿工人。遇难者是在井下工作时,被头顶上方掉下的石头砸中后死亡的。
5月14日,记者赶到遇难者周某的家——蒲城县高阳镇某村,遇难者亲友正在给其办丧事。遇难者同村的一位70多岁的老人说:“遇难者在县煤矿上班,在井下被塌死了,煤矿已给赔偿过,但具体赔了多少钱,我们村里人不清楚。”此时,有3名中年男子发现记者,询问“干什么”。其中一男子默认自己是遇难者的朋友,表示家属现在很悲伤,不接受采访。
1人死亡2小时内不上报属瞒报事故随后,记者赶到负责监管蒲城县煤矿的上级单位——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进一步了解情况。“截至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县煤矿的事故报告。”14日下午5时40分许,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张天德表示,县煤炭局已派安全股工作人员进驻县煤矿,目前正在对事故进行核实和详细调查。
5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张天德介绍,蒲城县煤矿属于县办国有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管。按照规定,煤矿事故中死亡一人必须在2小时以内上报至县煤炭局。“昨天下午我们派出的调查组,现在还没有反馈回来任何信息,”张天德说:“不管有没有事故,调查或者核实情况都需要一个过程,今天调查结果能否出来还说不定。如果调查中发现确实发生了事故,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行处理的,属于瞒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