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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煤炭资源税改征引博弈

日期:2011-07-29    来源:榆林晚报  作者:刘玲霞

国际煤炭网

2011
07/2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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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陕西榆林 煤炭资源税

  2011年7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人披露: 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资源税将按照 “从量征收” 改为 “从价征收” 方向, 征收范围将在原油、 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大到其他能源产品, 重指煤炭。热议多时的资源税改革必将抽动各方的神经。

  资源税改革的政策一旦实施,作为油、气、煤炭等资源富集市榆林的能源企业有何反应呢?记者做了详细了解。

  资源税改征 全国推扩 重在西部

  去年6月1日资源税改革已从最西北的新疆做试点。资源税改革将进一步推广到中西部各省, 甚至进一步扩大到全国,并从原油、 天然气扩大到煤炭行业。这对国内石油和石化行业企业带来巨大影响, 榆林作为西部能源大市, 资源税改革影响面或许更加广阔。目前榆林油、 气资源已于去年12月1日开始实行从价计征的新方案。煤炭也将从每吨3.2元提高到5~8元。

  税改增加地方财政 百姓或可受益

  西北大学经济学教授白永秀认为, 资源税改革在榆林意义很大。尤其是在煤炭方面, 作为一个长效税赋机制, 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和降低对资源的滥开滥采, 企业回采率得以提高, 对于保护资源, 节约资源起到有益作用。同时, 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政府可以拿出一定比重的资金用于民生, 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造林, 起到反哺作用。此外也有利于缓解榆林当地富人外流, 近几年, 榆林人在西安、 北京等大城市买房置业很普遍, 资金大量外流, 不利于本地多元化经济发展。

  榆林电力公司一下属单位电力系统研究员刘建勋称, 税赋过低, 许多矿产开采者在获取巨额暴利后, 留下的是无可挽回的环境代价。榆林某些煤矿矿区,由于小企业机械化开采程度低,资源浪费严重, 资源税改革后必然增加这部分小企业的资源成本, 降低他们的竞争力。有利于回采率较高的大型企业获得相对竞争优势, 可以提高行业集中度, 进行保护性的资源开采。

  税改实施时机 尚需考虑经济环境

  随着资源税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煤炭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一次性能源(占比70%),对煤炭资源税可能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或适当提高其资源税水平,将从量计征上限由5元/吨提高至8元/吨。但是对于税改施行时间、 方式和力度仍然有争议。

  榆林电力研究员刘建勋认为, 资源税改革的政策推广到实施, 还需考虑地方相关生产性企业。上半年的煤电困境凸显的就是能源企业与其下游企业价格体系的矛盾, 榆林周边中小电厂就出现难以支撑的局面。在目前尚未配套电力行业价格机制改革的情况下,如果大幅度推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将进一步加大电力行业成本压力,电力企业或将大范围失利。

  榆林市地税某科科长亦直言, 资源税从价计征, 自然会增加地方财政。但就目前的经济环境, 可能会对榆林部分行业企业产生负面效益。尤其是煤炭企业, 有可能进一步推高煤价,增加下游企业成本, 引起新一轮物价上涨, 使通胀加剧。以榆林某煤炭大县为例: 2011年1~6月份, 该县的煤炭销售吨位为4654.23万吨, 以现有政策, 从量计征, 资源税可征收4893.53万元; 假如实行从价计征, 以5%的税率征收, 以目前煤炭市场均价每吨420元计算, 上半年该县就可征得97738.83万元。即该县前半年财政收入增收82845.30万元, 也即8亿多。那么意味着煤炭企业利润减少了8个亿。

  长庆油田下属某销售公司的马经理认为, 在CPI攀高不下的消费环境下, 资源税从价计征, 化工企业影响会很大, 化工行业产品价格必然引起震荡, 恐将应声而 “涨”。连锁反应的结果: 高成本会部分转嫁给最终的消费者。因此, 在时间的选择上应退后, 至少在明年考虑。

  资源税改革 几家欢喜几家忧

  从各方反应来看, 煤炭企业在资源类企业中排名靠前。也有行业人士认为, 源税改革应尽快推行, 在推行中再做适度调整。市地税部门负责人建议, 在榆林,煤炭或可采取适当提高从量计征资源税水平, 比如上限为5元/吨或至8元/吨,且资源税改革针对煤炭行业可 “温和过渡、 逐步提高”, 小幅度稳步推进, 增加的税负不重, 对煤炭行业影响应该较小。化解一定的负面效应。

  当然, 资源类企业要想通过涨价, 将资源税的税赋成本转嫁给下级消费市场, 还需考量市场上的供需力量以及企业自身的议价能力。此间的利益纠葛也不可避免。

  不过, 税改如全面实施, 新能源将间接受益。由于资源税加重了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 预计对能源使用结构带来巨大影响, 榆林正在引进新技术开发光伏、 太阳能、 风电等新能源, 这意味着这些行业将间接利好。可以预见,“十二五” 期间, 资源税改征将使更多光伏、 风电企业从化石能源和新能源的此消彼长中获益。资源税改革在短期内或许是把双刃剑, 利弊显见, 但改革是必然的,阻力亦是必然的。

  背景资料

  资源税改革由来已久, 从 1994 年开始, 煤炭行业发生改革的有9次。我国近年来一直按量征收资源税, 不同省份征收额度不同,其中, 内蒙、 陕西, 山西等省动力原煤征收3.2元/吨, 焦原煤8元/吨。对于中国资源税从量改从价的计划, 已经酝酿了5年之久。

  近期真正有影响力的动作是在2010年6月初, 财政部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 宣布对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为5%, 然而中央出于种种考虑, 当年并未对煤炭实施直接的资源税改革。

  而据近期一项研究数据显示, 新疆的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占中国石油总体产量比重高达17%和35%, 在中国石化, 两类产品的产量也有18%和8%的占比。如果在所有油气田全面推广5%资源税。

  按照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原油产量为1.89亿吨。在从量计征下, 按照当前每吨28元的标准匡算, 石油资源税总额大约为53亿元人民币; 改按从价计征的话, 按照国内原油价格每吨5000元计算, 5%的税率下, 全国石油资源税将达到472.5亿元。新资源税实行后,中石油的资源税成本将大约增加6倍, 企业一年将可能上缴超过300亿元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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