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煤炭网 » 煤炭市场 » 国内煤炭市场 » 煤炭宏观市场 » 地方煤炭 » 正文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的关联

日期:2012-05-25    来源:搜狐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2
05/25
08:02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煤炭 能源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购煤炭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煤炭库存,保证正常生产使用量,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公司”)拟向天津港保税区中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物投”)采购煤炭约8800吨,交易金额约为670万元(含税)。

  上述交易对方天津中物投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天津中物投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天津港保税区中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88号319-1室

  法定代表人:赵东辉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国际贸易;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投资;投资管理;煤炭、焦炭批发、零售;木屑制品、纸张及纸浆原料、机电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其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中津中物投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协议内容,交易定价公允,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所需;

  2、以上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4、以上交易未对本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于2012年5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关联董事童来明、黄阳旭、洪军、严肃、王奇、吴佳林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返回 国际煤炭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