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意见》要求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矿生产集约化、采掘机械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通过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煤矿瓦斯、水害防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煤炭开采的秩序继续保持稳定,未批先建、“三超”、证照不全生产、停产整顿擅自恢复生产、封头封面逃避检查等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意见》提出,淘汰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 “十二五”期间,芜湖、马鞍山、宣城、铜陵、安庆、池州等市煤矿全部退出,淮南、淮北、宿州等市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全部退出。到“十二五”末,全省小煤矿数量控制在50对以内。大中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2级以上标准;小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3级以上标准,其中,2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80%以上。小煤矿通过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等方式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五”末,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意见》强调,严格准入门槛,加快产业升级;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巩固依法办矿成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完善经济政策,稳妥实施退出转型。省和产煤市、县(市、区)政府设立煤矿关闭退出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重点用于2012年至2014年底前关闭退出煤矿的补偿、职工安置、消除安全隐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