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旨在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能力,督促、指导、帮助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减少煤矿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主要包括4项内容。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煤炭产业发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分析研究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情况,通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证照颁发及责令停产整顿证照暂扣和吊销情况,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和煤矿整顿关闭情况,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审批及验收、瓦斯抽采工程和防突专项设计及竣工验收情况等。二是建立行政许可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制度。各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或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的,要牵头督促整改及组织验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函告与行政许可前后环节相关联的部门。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由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和重大节假日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过组织联合执法,整合力量,突出重点,有效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建立重大隐患会审制度。对重大隐患,由直接管理的部门提出,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会审确认后报请省政府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