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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涉黑”团伙非法采矿敛财70余万

日期:2012-06-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2
06/0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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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 非法采矿

    5月30日至31日,徐州邳州法院审结一起涉嫌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马金良等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金良2005年刑满释放后,为达到壮大势力、称霸一方、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纠集了刑满释放人员高扬、王海波和社会闲散人员沈迪、娄旋璋等,形成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该组织内部层级明确,并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纪律,被告人马金良作为“老大”,对组织具有绝对领导权,对不服从或表现不积极者进行批评、训斥、恐吓、殴打,以达到震慑和控制组织成员的目的。

    据查,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非法敛财70余万元,马金良将违法犯罪所得部分用于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并给组织成员发工资、供组织成员吃喝。有成员受伤的,还发放“抚恤金”。自2006年以来,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害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19起。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打压、排挤其他采矿人员,利用组织势力为他人撑场面,插手民间纠纷,对群众形成心理恐吓,称霸一方。对邳州市运河镇、土山镇、占城镇、八路镇和周边乡镇的经济、社会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邳州市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因本案案情重大、被告人众多,涉案罪名复杂,庭审持续了两天。为确保庭审安全,邳州法院专门成立了庭审安全保障小组,在邳州市委政法委的统一指挥下,抽调了20名武警、40名公安干警,与该院法警一起,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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