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山西省政府日前下令要求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挂牌责任制。7日,该项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称各市(县、区)政府“一把手”官员必须1月挂牌下井到高瓦斯矿井1次,以督查煤矿安全。此外,煤炭企业带班下井的必须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据了解,山西政府近年为煤矿安全生产频出大动作,经过煤矿资源整合“大手术”后,管理煤矿安全又从细微处着手。此次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包括山西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含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和技改矿井,都要以煤矿矿井为单位逐一进行挂牌。
山西省政府明确规定各市长、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外)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副市长、市长助理、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助理是其他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为煤炭局局长、煤炭局副局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责任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
为防止走过场,山西省政府要求当天带班下井的政府官员、煤炭管理部门官员、以及煤炭集团公司负责人的职务、姓名都要在矿井口等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实施方案要求,山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个挂牌矿井下井;煤炭集团公司的公司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