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炭工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6月2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刘辉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刘辉,原名贾榆,1921年4月出生于河北省唐县。1938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历任唐县工会秘书、组宣部部长、主任,晋察冀北岳区三分区工会组织部部长,阜平县民运部部长、县抗联主任,冀东区迁滦丰联合县抗联主任,冀东区十五地委秘书长、民运部部长。解放战争期间,任冀东区农会组织部部长,迁西县委书记兼县长。新中国成立后,任唐山市六区区委书记,林西矿矿长、党委书记,开滦煤矿总管理处副书记、主任、书记,唐山市委书记处书记兼开滦煤矿党委书记,西南煤矿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兼指挥,燃料化学工业部煤炭开发组副组长,煤炭工业部基建局副局长,司法部计划财务司司长。1981年5月,任煤炭工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1985年5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