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煤集团东周窑煤矿瞒报矿难,是谁在维护?近年,"大同官场地震"高居国内新闻排行榜前列。这场"官场地震"只因源于近年被瞒报的一同矿难。就在"瞒报矿难"成为大同人关注热点话题的时分,同煤集团同发东周窑煤矿又在续写着瞒报矿难的"传奇":6月2日晚上11时,东周窑煤矿发作了一同井下死亡事故,该矿竟迎风违纪,坦白不报,谁给了东周窑煤矿如此特权
6月10日,记者接到了新闻热线称,2日,东周窑煤矿发作一同井下死亡事故,死者史万龙,42岁,内蒙古凉城县人,现住新荣区唐山沟煤矿自建房。
24日下午,记者一行驱车来到了新荣区唐山沟煤矿。死者史万龙的邻居听说记者来理解史万龙的事情,纷繁为史万龙的死亡叹息。邻居称,史万龙,可是个勤快的人,平常笑盈盈的,和邻居处得十分融洽。据邻居引见,死者史万龙,42岁,一儿一女,女儿14岁,儿子17岁。在史万龙家里,记者见到了史万龙的妻子和大哥史有龙夫妻俩。史有龙通知记者:"咱们弟兄三人,史万龙是老三,5月底去了东周窑煤矿,是割煤机司机,上了第四个班就出事了。后来矿方和咱们协商赔偿了156万,如今给了146万,还欠10万。矿方不让土葬,最后火化了,21日才拿回骨灰盒".
25日上午,在同发东周窑煤矿记者见到了该矿办公室段主任。段主任称,没有听说最近井下有事故,假如有他应该会晓得的,每天开会指导们应该会说的。段主任将记者理解的事故状况作了记载,并称他将和相关部门核实状况给记者一个回复。
政府安监总局请求严肃查处瞒报事故和非法开采、违法消费行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煤矿各类事故,特别是对非法开采、违法消费酿成的事故以及事故发作后瞒报、逃逸的,要从重查处。《刑法》规则:"在安全事故发作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状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煤集团同发东周窑煤矿不是以人为本,把工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发作井下事故,该矿不是积极上报吸取经验,而是为逃避问责迎风违纪,坦白不报,悍然对立政府的问责制度,谁给了同煤集团同发东周窑煤矿如此特权?有关事情停顿,本报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