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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半年非煤矿山事故与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日期:2012-07-25    来源:安徽广播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2
07/2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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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煤矿山 安徽煤矿

    据安徽省安全监管局7月24日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通报显示,今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

    今年1~6月份,全省非煤矿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2起、死亡29人,较2011年同期分别上升10%和38.1 %。进入7月份以来,全省非煤矿山事故继续持续多发,短短20天时间里,又发生7起事故,死亡12人。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超过国家安监总局下达我省年度控制指标阶段任务。其中六安市、芜湖市、宿州市、淮北市、宿松县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

    通报要求,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等工作,确保下半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2012年1~6月份,全省非煤矿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2起、死亡29人,较2011年同期分别上升10%和 38.1 %.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2011年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国家总局下达我省的阶段控制任务指标。进入7月份以来,全省非煤矿山事故继续持续多发,短短20天时间,又发生7起事故,死亡12人,特别是一周内连续发生了2起3人以上较大事故,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

    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总结事故发生规律,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对今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今年以来非煤矿山生产事故情况

    2012年截至目前,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29起、死亡41人,超过国家总局下达我省年度控制指标阶段任务。其中六安市、芜湖市、宿州市、淮北市、宿松县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铜陵市、合肥市全年的控制指标已用完;宣城市已完成全年控制指标的75%以上。分析今年以来非煤矿山事故类型和原因,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小型露天采石场事故多发。采石场事故在连续2年相对稳定后,今年以来共发生8起事故,死亡12人。其中发生5起车辆伤害事故,包括4起挖机侧翻坠落事故,主要因作业平台宽度不够,以及上山运输道路达不到设计要求,坡度大、宽度不够等原因所致。

    二是地下矿山事故比重大。今年以来共发生21起事故,死亡29人,占全部死亡人数的70%,比去年同期所占比例高22个百分点。其中发生冒顶片帮事故7起;高处坠落事故8起。

    三是外包工程单位仍然事故多发。今年以来全省有12起事故发生在矿山外包单位工程施工作业中,死亡1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1.4%和36.6%.仅铜陵万通井巷有限公司在我省区域范围内承建的工程上半年就发生3起事故,死亡6人。突出表现在基建矿山外包工程事故多发的同时,生产矿山外包工程事故明显增加,发生7起事故,占外包工程事故的近

    四是事故发生时间相对集中。从近几年来的非煤矿山事故统计规律看,每年5月、8月、12月为矿山事故高发易发期,今年5月份全省连续发生11起事故,死亡15人。从事故趋势看,今年有提前的苗头,7月份尚未结束,就发生7起事故,死亡12人,应引起我们充分警觉。

    五是未发生放炮和中毒窒息事故。统计规律中占矿山事故比重较大的放炮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均未发生,体现出近年来开展的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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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打非治违”工作经验,查问题、找差距,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对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或不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并从严从重处罚,确保下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内容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做到“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二)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主汛期,短时间强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增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非煤矿山防汛安全督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度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落实防汛度汛安全措施,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立即停工撤出人员,确保矿山安全度汛。对没有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矿山,以及存在大型采空区、淹井隐患的矿井,露天转井下开采的矿山,暴雨期间必须采取停工撤人措施,不得从事井下生产作业。

    (三)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坚决打击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露天矿山必须严格自上而下开采,并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保证作业平台宽度。发现露天矿山开采架头高度超过60米以及布置作业平台数量超过3个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地下矿山提升、通风设施未检验检测以及检验检测问题未落实整改的,采空区未治理和没有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或未经审批进行尾砂回采以及不按设计回采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并按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四)严格建设项目程序,切实加强外包工程队伍安全管理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执行非煤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及单位的属地登记和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总局35号令要求,对从事坑探工程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进行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审查的,一律不得进行坑探工程勘查。强化外包工程队伍管理,把在本地区范围内从事非煤矿山地质勘探、矿山建设以及生产作业外包工程队伍切实纳入到全局的安全监管之中,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相应工程资质条件的相关单位以及相应行业作业资格许可的相关从业人员,坚决予以清除,并给予重罚。

    (五)切实推动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各地要积极推动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对露天矿山周边300米安全距离内存在其他采石场的,要按照国家总局39号令规定,积极推动其整合和重组,不能进行整合重组的,2013年底前一律实施关闭。对100家列入2012年关闭矿山名单的,各地要按程序和标准督促关闭到位。对借整合名义长期停产停工以及经延期后仍不能按时完成整合的,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相关证照到期后一律不予延期。对列入整顿关闭名单、以及没有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六大系统”建设时间表的矿山,相关市县要加强检查频度,防止关闭前超能力突击生产。

    (六)强力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矿山生产实际,认真梳理,列出本辖区范围内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详细时间表,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全年不低于70%的建设任务,督促如期建设。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帮助协调解决,力争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对基建、技改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没有同时建成投入使用的,一律不得予以验收通过。

    (七)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对重点地区、事故高发地区督导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依法强化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切实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强化对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事故多发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差距、定目标”,提出本地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皖政办〔2007〕50号文要求,对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对发生一起2人或当年累计2人死亡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对发生一起3人或当年累计3人死亡事故要进行半年以上的停产整顿,整改后须重新进行安全评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实施关闭。切实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扭转非煤矿山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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