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监会正式发布《2012年上半年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监管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跨省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7.53%, 全国共有18个省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相当于节约标煤263万吨。电监会同时建议完善跨省区输电价格形成机制。
电监会今年首次针对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发布专项监管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完成跨省区电能交易电量3152.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3%,其中跨区交易电量完成1392.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18%,跨省交易电量完成1760.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4%.跨境(国)交易合计完成80.06亿千瓦时。跨区电能交易总体上符合一次资源能源流向,基本形成了东北及内蒙古煤电、风电送华北,华中水电送南方、华东,西北煤电送华中、华北,华中水电和西北、华北火电互济的交易格局。
上半年,全国共有18个省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完成交易电量357亿千瓦时,与去年基本持平,相当于节约标煤26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8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8万吨。其中,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重庆、辽宁、吉林、陕西等9个省份交易电量为正增长。江苏完成最多,达到119.6亿千瓦时,其次为浙江、福建,分别完成45.35亿千瓦时、27.07亿千瓦时。
但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在呈现突出重点和亮点的同时,还存在五方面问题,《报告》指出跨省区电能交易计划形成方式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相关电能交易价格政策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力资源合理流动;部分地区因外送通道等因素制约了清洁能源的消纳;部分省份发电权交易开展不够,大小机组利用小时数倒挂问题依然存在;交易组织和实施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
针对出现的问题,《报告》要求,电网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跨省区电能交易计划制定的合理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东北、华北、西北等地区应进一步保障风电等清洁能源的收购;湖南、宁夏、黑龙江、山西等地区应进一步推进发电权交易;相关电力企业要认真履行电力交易信息报送与披露义务。电监会还建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抓紧制定各省市区输配电价格政策,完善跨省区输电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