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云南省富源县所有涉及安全管理的县委常委、乡镇领导及各煤炭分局局长、煤炭企业负责人等200余人,齐集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参与旁听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师宗县“11.10”特大煤矿瓦斯事故。据介绍,这是富源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政府的大力领导和支持下,为提升煤矿企业安全意识,以“阳光司法”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富源县位于云南省东部,该县因煤矿资源丰富而赢得“八宝之乡”的美誉,该县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全县共有煤炭企业143个,煤炭资源为富源经济社会发展给力的同时,也给富源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富源县委政府积极协调下,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师宗县私庄煤矿梁永辉、张四兴等七名被告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为充分发挥该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富源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为富源县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2年8月16日,富源县委办、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富源县委四班子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共34人,全县11个乡镇分管煤炭安全的副乡(镇)长带领及各乡镇的煤炭分局长、富源县境内143个煤矿法人代表或矿长参与该案庭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旁听庭的需按干管权限请假。
庭审中,法院向各旁听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3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