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要求,要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加快推进煤炭等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重要意义在于改变过去资源税从量计征对价格不敏感的情况,促进煤炭企业有效开采和利用资源,有效地将煤炭企业的短期生产目标与资源有效利用的长期目标联系起来。
9月1日,中国能源研究会在北京发布的《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2)》中显示,2011年,中国煤炭消费34.25亿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8.8%。这一数据也体现了煤炭在我国目前能源结构中的重要性。
针对国家发改委将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这一方案,一些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将推高我国整体能源成本,由于资源市场由卖方市场主导的特点,资源税最终都会转移给消费者来买单。对此林伯强表示,如果资源税可以有效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长期而言对能源成本的影响不一定是负面的。
他认为,提高能源效率和减轻社会负担常常是两难的政策选择,但长期而言,资源税会反映资源成本,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确会对经济带来一定冲击,但从其对资源和环境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影响权衡,应是利大于弊。
另外林伯强还指出,今年以来经济增速下行和煤炭市场疲软,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跌,物价也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目前将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