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贾康
我国资源税改革需进一步扩大品种覆盖面,关键是如何扩大到煤“。11日,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贾康作客中国网”辉煌十年“主题《转型中国 改革攻坚》论坛时表示,把煤炭及其它金属矿、非金属矿的全面资源税改革推出,是一场改革硬仗。
2011年1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此次资源税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资源税税额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业内看来,这一字之差就是几十亿、数百亿蛋糕的重新分配,影响的绝不仅仅是几个行业,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经济、社会将为此重新调适。
本月初始,国家财政部长谢旭人在《统一思想 狠抓落实 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一文中提到,我们已实施了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改革调整了资源税、车船税和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下一步,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调整完善消费税制度,发挥税收对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作用。
这次表态,可谓”一语激起千层浪“,让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又成为了业界和煤炭关注的焦点。
”继原油、天然气之后,我国资源税改革需进一步扩大品种覆盖面,关键是如何扩大到煤。煤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由煤到电,堪称国民经济的命脉。把煤炭及其它金属矿、非金属矿的全面资源税改革推出,是一场改革硬仗,“贾康表示。
在贾康看来,这一改革可期待的正面效应有三个方面,一是形成长期、可持续的节能降耗经济杠杆和建设”两型社会“合理的”内生性“制度安排;二是与市场机制配合构建”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加快企业升级换代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科学发展机制;此外,为资源富集区域的地方税体系提供支柱财源,进而推进省以下分税制的贯彻落实,消解”基层困难“、”土地财政“等问题,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去年11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暂行条例调整了焦煤的资源税征收额度范围,税额幅度由原来的0.3—5元/吨提高到8—20元/吨。
不过,到目前为止,煤炭资源税改革仍是停留在说说而已的程度“。自去年11月1日起,焦煤资源税征收额度改为8—20元/吨。到目前实施已经超过10月,多省份是按照最低标准8元/吨来征收,部分省份虽有上调但幅度也很小。
近几年,煤电矛盾不断加剧,发电企业频现亏损,局部”电荒“此起彼伏,社会各方面对电力体制改革问题议论颇多,现行的这种电力体制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重大障碍。
同时,今年以来经济增速下行和煤炭市场疲软,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跌,物价也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现在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或许正是个时候。
”它必然触动行业利益,特别是垄断行业及其派生利益群体的既得利益,其在直观形式上,是要触动煤电比价关系和电价形成机制,“贾康表示。
今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其中,会议明确今年将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对此,贾康认为,资源、能源方面的相关改革是我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的迫切需要,如不能尽快化解已积累多年的矛盾,革除由基础产品领域引发并传导到全部产业链的粗放、高耗、扭曲、寻租弊端,那么优化结构、走向集约、节能降耗、清廉高效的科学发展将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