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以来,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今年前8个月,全省煤炭产量9651万吨,同比增长6%;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8起、死亡24人,同比分别减少1起、2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249。
对今后工作,我们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目前,国家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监管力量、日常监管工作标准等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变动频繁,监管队伍不稳定、力量不足。如安徽省煤矿安全监管职能设在省经信委煤炭办,同时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编制15个,实际仅8人,且多为非煤炭专业人员,缺乏煤矿实践经验;8个产煤市均未独立设置煤炭管理部门,“地方监管”的职责很难落实到位。二是建议在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的基础上,制定煤矿安全监察员“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明确衡量执法是否到位的考核标准。三是建立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由行政管理类建议转为行政执法类,并参照公安(警衔制)、海关(关衔制)等部门的做法,建立监察员职级设置(监衔制)。同时,设立监察员特殊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