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8月2日,记者在山西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至2012年,山西环保厅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企业编制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共343份。截止目前,该厅已批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272个,方案实施后,山西将通过治理煤矸石和地表沉陷、保护水资源、恢复林地、矿区造林绿化、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等,使山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度改善和提高。
据介绍,山西从2007年开始,就向煤炭企业开征每吨原煤收取10元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该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将全部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污染治理以及环境恢复整治。
山西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负责人介绍,按山西省环保厅批复的272个《方案》实施完毕后,将治理地表沉陷面积570.445平方公里,恢复林地面积234.3058平方公里,恢复草地面积92.3011平方公里,恢复耕地面积77.6005平方公里,硬化运输道路867.07平方公里,矿区造林绿化面积389.548平方公里,治理矸石场数量为254个,矸石场治理面积37.9896平方公里,减少粉尘排放量57387.13t/a,矿井水处理量322888m3/d,生活污水处理量141697m3/d。
据了解,山西各个煤炭企业已经开始了相关的实施工作,开展了大规模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