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2013年起,煤炭价格将全面实现市场化,沉寂已久的煤电联动也随之重启。
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电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同时继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在于解决煤电矛盾,更在于提供稳定的投资环境,对保证电力供应和引进民资至关重要,也是为将来的电力体制改革铺路。但煤电双方对政策执行力度仍心存顾虑,呼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并加快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0%左右,其中一半以上的煤炭消费是电煤。2002年以来,煤炭市场需求日益旺盛,煤价不断上涨,但电价一直被“计划”束缚着,煤电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
为了缓解电企经营压力,发改委要求每年煤炭企业以优惠价格向电力企业保证供应一定量的煤炭,并配以运力保证。但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并存的双轨制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不公平竞争,而且合同签订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煤炭的稳定供应。
在今年煤炭供大于求的市场形势下,谋划已久的电煤市场化改革终得以成行。《意见》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
“以前过低的重点合同煤价给企业生产造成了不小压力,现在煤炭价格双轨制终结后,政府干预将减少,煤炭价格可以随行就市,可以说离煤炭市场化又近了一步。”河南神火集团国贸有限公司销售科长李朝林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但他担心,在产能过剩的大环境下,煤炭价格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继续下滑,煤炭企业的经营效益面临下滑风险。
但《意见》提出,制定电煤价格异常波动的应对预案,在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对电力企业而言,签订中长期合同可以提供合同量的保证,但价格的传导还是在于重启煤电联动。与2004年的煤电联动方案不同,此次改革以年度为周期,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煤电联动是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煤价成本可以向下游传导,给电力投资一个确定性的收益保证,这对引进民资和保证今后的电力供应是很重要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如此评价。
但在中电联政策研究室主任沙亦强看来,目前的煤电联动机制仍然是一个过渡性措施。他认为,市场化就是要按成本定价,但此次的煤电联动机制还是一种行政性的硬性规定。联动周期从6个月延长到1年,对电力企业是不利的,它们的成本负担将加重。目前电力企业亏损严重,挖潜空间越来越小,即使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降到了10%,电力企业的压力还是很大。
据了解,目前上网电价调整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据*ST漳电董秘王一峰介绍,山西上网电价调整不到位,与周边省市差5分钱左右。
“取消双轨制后,对电力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明年的煤价走势和煤电联动的执行情况。”某大型发电集团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一年为周期的话,上网电价的调整要到2014年。如果明年经济回暖明显,煤价与今年相比基本持平或者有所回升,过去重点合同煤多的电力企业成本压力会加大,效益也会下滑。
为此,上述负责人呼吁尽快出台煤电联动机制的实施细则,“现在方向是有了,问题是怎么操作和落实到位。”
沙亦强则建议加入一个什么条件下不执行煤电联动的条款。“以前的联动方案也是国家批的,但说不执行就不执行了,所以要明确不执行的条件是什么,需要谁批准。”他认为,下一步的改革要建立一个有竞争力的电力市场,必须改变电网企业单一收购者的局面,实现大用户直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