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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煤炭局召开七月份工作例会

日期:2013-07-05    来源:地区煤炭局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3
07/0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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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 例会

  国际煤炭网讯:2013年7月4日,地区煤炭局召开了七月份工作例会,会议听取了各室工作汇报,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分析,安排部署了七月份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强调要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化压力为动力,以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目标,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煤矿事故的发生。

  二是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监察面临的复杂环境,认真研究分析,创新监察思路和方式方法,多琢磨,多反思,多总结,坚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的原则,确保监察效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是结合上半年执法文书评比工作,搞好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及时制定和完善分局文书制作、立案审批、文书会审、隐患复查、案件结案及移交等制度,并认真学习,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建立健全科室内部文书制作、审核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和办案水平。

  四是各科室要做好半年工作总结。以科室评比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梳理职责分工,完善内业资料,做好自查;提前谋划,做好准备,迎接各部门的半年检查。

  五是安全生产执法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带好执法证件、文书、电脑和监察工具;做到“到一处,查一处,落实一处”,全面细致开展监察工作,保证监察力度、深度,真正达到目的,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今后的工作要做到:

  重资料,“轻”现场,充分认识到内业资料是煤矿企业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和载体,加大对内业的监察力度,不放松对井下现场的监察;

  重文书,“轻”口述。以文书为执法的“生命线”,将监察成果如实反映到执法文书上来。

  重开会,“轻”不说。监察时,要开监察会议,讲政策,说法规,传达精神,并听取汇报;提倡开片会,反对“到矿下井、上井签字”式的粗放性监察模式。

  重教育,“轻”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同时,加强教育工作,以整改隐患、预防事故为目的,讲究监察方法,既要达到监察目的,又要使煤矿企业心悦诚服的接受。

  重单位,“轻”自己。以国家利益至上,以单位集体利益为重,顾全大局,维护集体荣誉,注重个人形象。

  重效果,“轻”形式。通过监察执法使煤矿企业能够依法办矿、依法生产,从思想上、行动上和结果中对煤矿产生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才算达到了效果,才是最终目的。

  重法律,轻无矩。监察执法要以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肃、科学、合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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