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周六刊登的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到2015年底中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且要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地方政府应安排配套资金,并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
意见指出,明确关闭对象,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中显示,要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修订煤炭产业政策,提高煤矿准入标准。
国家支持小煤矿集中关闭地区发展替代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缺煤地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优先保障缺煤地区的铁路运力。
中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今年2月就《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煤炭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划定各地煤矿企业的规模门槛,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