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解决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煤炭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了《关于支持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共有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政策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五部分内容。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政策措施》提出,清理违规煤炭收费,暂停提取部分煤炭费金,落实完善破产矿区政策。按照国家推行煤炭资源税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规的予以保留,铁路发送服务费、到达服务费等违规不合理收费一律取缔;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缓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禁止超标准、超渠道增收水利建设基金;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力争用3年的时间,妥善解决煤炭企业后勤生活设施(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等分离办社会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政策措施》提出了完善市场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强化市场监管的措施。完善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全省煤炭现货交易市场体系,支持依托河北港口集团建设煤炭期货交易平台,推进秦皇岛煤炭交易平台开展煤炭超市业务,完善信息、物流、金融服务体系;严格市场准入,严控进口高硫、高灰煤炭流入本省。采取在市县主城区入口处设置煤炭质量监测站、加大重点高耗能企业用煤质量监控力度,以及建立民用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等方式,严格限制高硫、高灰、低热值煤炭进入市场。禁止省内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或销售硫分高于1.2%、热值低于4500大卡的煤炭;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市场流通秩序,依法取缔关停无营业执照、无纳税证明、环境治理不达标的煤炭经营企业。新建煤炭洗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重介质、跳汰等洗煤工艺,采取全封闭环保设施对原煤、洗精煤及洗选副产品进行储存,原有洗选厂要在3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政策措施》提出了鼓励行业产销联营以及财政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的优化政策环境措施。鼓励省内发电企业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使用省内煤炭,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的发电企业,优先保障运力。鼓励煤炭企业与钢铁、焦化、建材、化工等重点用户签订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行能源合同管理;提升路企合作水平,加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铁路部门合作对接,完善煤运互保合作机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运力需求,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和社会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在中央转移支付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建设全密闭配煤中心、洁净型煤炭生产配送体系等;加强银企对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企业转型、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方面支持力度。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政策措施》要求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煤炭企业“绿色”开采,推行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绿色生态矿山发展模式,推进煤炭产业升级和安全技术改造,加快建设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现代化矿井;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就地转化,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或相应匹配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要加快建设与改造步伐;培育创新驱动模式,发挥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着力推进冀中能源充填采煤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滦矿井灾害防治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培育多层次煤炭科技创新主体。
在拓展发展空间上,《政策措施》鼓励开拓外埠资源,支持省内优势企业加快省外、境外煤炭资源综合开发步伐;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引导推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非煤产业,鼓励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加快发展煤化工尤其是煤制烯烃等现代化煤化工、煤炭装备等相关产业,积极拓展现代物流、产业旅游等煤基服务业,着力培育研发、金融等高端服务业和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信息等战略新型产业;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继续争取国家在本省设立更多煤炭储备基地,鼓励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山西煤炭运销公司及省内两大集团在河北省建设大型煤炭物流基地,增强煤炭应急储备能力,提高全省经济运行保障水平。